波紋補償器大維修項目、內容、質量,應符合下
波紋補償器大維修項目、內容、質量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去除積垢、鐵銹,非加工面可涂無毒耐防銹涂料;
2)冷卻孔、壓力表孔、排氣孔應通暢;
3)殼壁或導葉蝕損厚度超過原壁厚1/3時,應修補或更換;
4)外形與配合公差符合圖紙技術要求
5)波紋補償器修復后或換用新波紋補償器時應做靜平衡試驗,波紋補償器最大直徑上的靜平衡允許偏差,符合現行
6) 去除靜不平衡重量時,應磨削均勻、保持平滑,最大磨削厚度不大于原蓋板厚度的1/3;
7) 閉式波紋補償器與軸配合公差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的H8/h7配合要求;
8) 半開式波紋補償器與錐形套的錐度應相符,接觸面積不小于配合面積的60%;
9)閉式波紋補償器密封環與波紋補償器配合的運轉間隙,單級雙吸離心波紋補償器應符合規定;長軸深井波紋補償器和井用潛波紋補償器應符合規定。當磨損超過表中規定間隙50%以上時,應更換新密封環。